各區、縣(市)農辦,市場監管(工商)局,公安局,消防大隊,計委(衛計局),環保局,旅委(旅游局):
1:為規范“農村民宿”經營行為,提高“農村民宿”服務質量,促進我市農村民宿業快速發展;
2:根據《關于加快培育發展農村現代民宿業的實施意見》(市委辦發〔2015〕14號)精神,現結合我市實際,就優化服務促進我市農村民宿產業有序、規范、健康發展,特制定本指導意見。
一、農村民宿對象界定
1:農村民宿,是指農民利用自有住宅、或其他經營主體,租賃農戶住宅、或閑置的村集體用房、農林場房,經整體設計、修繕和改造,為游客提供住宿、餐飲等服務的經營性場所;
2:本市行政區域內(城鎮建成區域除外)從事“農村民宿”經營服務活動,按照本意見執行。
二、農村民宿開業條件
從事農村民宿經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、經營用房
1、房屋產權清晰,單體建筑面積一般在600平方米以內(村集體用房、農林場房可適當放寬),建筑層數不超過5層(含)、房間15間以下;
2、經房屋結構堅固,通風良好,光線充足;
3、鼓勵開業前,對經營用房,進行房屋結構質量安全檢測;
4、經營場所無安全隱患,對可能出現危險的地方,應設置警示標志;
5、每層樓面至少設一個通風采光的衛生間,地面應經防滑處理且有防滑標志,干濕分隔,衛生條件應符合GB/T17217規定,配備洗漱臺、淋浴裝置、梳妝鏡等設施;
6、經營場所應該距離糞坑、污水池、動物養殖場等污染源25米以上。
(二)、消防安全
1、主體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,但屋頂承重構件可采用燃燒體,當主體建筑耐火 等級為三級(屋頂承重構件除外)時,建筑層數不應超過5層且最大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40平方米;
2、當主體建筑耐火等級為四級(屋頂承重構件除外)時,建筑層數不應超過2層,且最大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平方米;
3、主體建筑至少有一個能供火災撲救的立面,該立面不應安裝影響逃生、和火災撲救的固定防盜網、金屬柵欄、廣告牌等遮檔物;
4、每間客房均應設有面向戶外的窗戶,且客房窗戶、陽臺不得設置金屬柵欄,確需設置金屬柵欄的,應當能從內部易于開啟;
5、按每層不少于2具標準,配備滅火器;
6、每層建筑面積,超過100平萬米的,應按每50平方米1具標準,配備滅火器;
7:滅火器應當選用2公斤以上的,ABC型干粉滅火器,并應放置在公共部位的明顯位置;
8、設置有能覆蓋照明所有樓梯間、疏散走道的消防應急照明燈具;
9、開關、插座和照明器,靠近可燃物時,應采取隔熱、散熱等保護措施,白熾燈、鎮流器等不應直接設置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構件上;
10、明敷的電氣線路,應穿阻燃硬質PVC管、或金屬管保護;
11、除廚房外,不得使用明火;
12、不應存放液化石油氣罐和甲、乙、丙類易燃可燃液體;
13、確需存放的,應存放在獨立的建筑內;
14、廚房與其他部位應當采取分隔措施,并設置自然排風窗,燃油、燃氣鍋爐房不得設置在主體建筑內;
15、設置零售、餐飲等輔助功能用房的,應設在首層或第二層,且其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平方米,場所內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;
16、疏散樓梯應采用室內封閉樓梯間、或室外疏散樓梯,確有困難時,可采用敞開樓梯間;
17、房間門應設乙級防火門,疏散樓梯應采用不燃燒體,疏散樓梯凈寬不宜小于1.1米,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,嚴禁在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影響疏散;
18、3層(含)以上樓層,應每層配置有逃生繩或緩降器、逃生軟梯等逃生設施,且應采取保護措施;
19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民宿,可設置1部疏散樓梯:
01、樓梯間可通屋頂平臺,通向屋頂平臺的門或窗應向外開啟,屋頂平臺安裝有應急照明燈具,且該屋頂平臺可通向相鄰建筑進行疏散;
02、主體建筑為3層及3層以下時,其每層最大建筑面積不大于200平方米;
03:主體建筑為4層及以上時,其每層最大建筑面積不大于120平方米。
20、每間客房,應配備逃生用口罩、和手電筒等設施;
21、每間客房、走道、樓梯間內,應設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器。
(三)、治安安全
1、各民宿經營戶,需落實旅客住宿登記制度,安裝旅客住宿登記系統,在接待處配置電 腦等設備,鋪設上傳網絡;
2、經營戶應及時登記旅客資料,將每日住宿旅客資料登記后,1小時內傳送到信息終端;
3、對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旅客,經營戶應報當地派出所進行身份核對;
4、不接待涉外人員住宿,如需接待的,必須取得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;
5、民宿接待處、出入口和主要通道,必須安裝視頻監控系統,攝像機像素不低于700線,儲存時間不少于30天,監控設備安裝要符合浙江省地方標準(DB33/768-2009);
6、民宿內應設置用于住客,寄存貴重物品的設施;
7、民宿客房要安裝防盜搭扣,一樓應安裝防盜設施,設施要便于由內向外開啟的裝置。
(四)、衛生安全
1、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明(上墻公布)、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,個人衛生良好,掌握崗位基本衛生知識,配備專(兼)職衛生管理員;
2、相關配套用房和設施按《公共場所衛生標準》執行。
(五)、環境保護
1、民宿的生活、和餐飲污水,必須無害化處理后達標排放,可以直接、或經預處理后,納入村級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;
2:產生的油煙,必須配套設置污染防治設施,油煙經處理后應當符合規定的排放標準,推行生活、餐飲垃圾分類處理;
3、自然保護區、飲用水源保護區、重要的自然與文化遺產、風景名勝區等禁止準入區,嚴禁新建、擴建規模民宿項目。
(六)、食品安全
1、至少單獨設立原料粗加工間(區)、切配烹飪區、餐用具清洗間(區)和餐廳,其中切配烹飪間面積≥8平方米;
2、清洗餐具和原料的水池應分別設置,不得混用;
3、切配烹飪間需室內單獨設置,不得露天敞開設置,切配烹飪間地面鋪設防滑地磚,四周墻面鋪設淺色瓷磚至頂;
4、根據民宿餐飲服務的規模大小,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冰箱、冰柜冷藏設施、電子消毒柜和餐具清潔柜,切配操作臺,各個衛生保潔設施正常運轉和使用;
5、所有的餐飲從業人員,都要進行年度健康體檢、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,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,嚴格執行餐飲食品安全操作規范。
(七)、規范管理
1、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(上墻公布)、和服務禮儀規范;
2、有明碼標價的收費標準、住客須知,設立投訴電話;
3、鼓勵經營業主,為住客提供旅游意外保險。
三、農村民宿辦證程序
1、提交申請
需要經營農村民宿的農戶或經營主體,須向所在村級組織提出書面申請,并填報《農村民宿申請表》(見附件1),經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后提交鄉鎮(街道)。
2、審核審定
01:按照各自的職責,公安和消防委托當地派出所、市場監管局委托市場監管所、環保局委托環保所、衛計局委托當地衛生院等單位,對申報的農村民宿項目做好初步指導工作;
02:由當地鄉鎮(街道)負責人,簽署初審意見后上報各區、縣(市)主管部門;
03:由主管部門牽頭不定期召開部門協調會予以審核,審核同意后各部門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,也可以由相關部門單獨審核直接辦理相關手續;
04:不符合條件的,一次性告知申請人。
3、證照辦理
營業執照先行辦理,并辦理稅務登記等證件,根據驗收通過的意見,由相關職能部門,辦理消防備案、及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、特種行業經營、餐飲服務等許可證。
四、工作要求
1、強化優質服務
01:市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對各區、縣(市)相對應部門的指導工作,市農辦具體做好牽頭工作,及時召集市級相關部門;
02:研究在工作推進中所出現的相關問題,并要不定期赴各區、縣(市)檢查本意見的落實情況。
2、開展崗位培訓
01:各區、縣(市)農辦、旅委(旅游局)、公安、消防、衛生、市場監管(工商)等部門,每年需組織民宿經營管理、和服務人員開展各種類型的崗位培訓;
02:特別是需要開展涉外接待的民宿,需有涉外部門給予專門的培訓,提升從業人員服務技能、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。
3、制訂質量標準
01:由市旅委牽頭,組織市有關部門及時制定《杭州旅游民宿業服務規范》標準,并會同市農辦指導市級、或區縣級有關協會開展質量評定與分級工作;
02:規范等級標志使用,完善質量監管制度,實行動態管理,提升農村民宿服務水平。
4、加強部門監管
01:各區、縣(市)公安、消防、旅游、衛生、市場監管(工商)、稅務等相關部門要從支持農村民宿產業發展、促進農民增收角度,遵循公正公開和整改為主、處罰為輔的原則;
02:加強日常檢查指導,引導規模經營農村民宿單位,參照開業基本條件進行提升改造,取得合法經營資格,規范經營。
溫馨提示:有住宿的休閑農莊、休閑觀光農業園區等,農家樂有關登記辦證工作參照本意見執行。